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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传媒职业学院新闻发言人制度 (试行)

    发表时间:2025-03-13 17:24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党委新闻发言人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0〕26号),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人民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12号),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省教育厅、省国资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在省管国企、省属高校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要求,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新闻发言人的设立

    学院设立新闻发言人。新闻发言人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人担任;宣传统战部对外媒体联络的工作人员负责协助开展。

    二、新闻发言人的职责

    1.负责学院新闻发布工作,指导并组织实施学院新闻发布活动。

    2.负责对学院重大事件,以及学院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关注的问题,根据学院党委和行政的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发布相关新闻信息。

    3.负责学院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代表学院或指定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或组织邀请并配合记者采访。

    4.负责了解掌握新闻媒体报道学院新闻信息情况,对新闻发布效果及时评估、分析和反馈。

    三、新闻发布的范围

    1.学院重要政策、重大措施和重点建设项目;

    2.学院发展过程中的重大成果及典型经验;

    3.学院及各部门举办的大型学术会议和重大活动等;

    4.有一定社会影响的校园突发事件、意外事故等;

    5.对新闻媒体有关学院报道的回应和澄清;

    6.其他应向学院师生员工和社会公众发布的新闻信息。

    四、新闻发布的形式

    1.通过校园官网、微信公众号、抖音官方号等媒体发布新闻信息;

    2.组织邀请记者到校采访;

    3.答复记者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

    4.举办新闻发布会、记者招待会等,向媒体发布新闻通告或公布声明。

    五、新闻发布的工作机制

    1.新闻发布工作由学院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各部门共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2.党委宣传统战部作为新闻发布工作职能部门,统一协调新闻发布工作,负责及时、全面、准确地掌握相关信息。

    3.当发生重大的、需对外发布的突发性事件时,宣传统战部负责做好向媒体和公众发布新闻信息的预案和发布的准备工作,及时向学院党委、行政汇报;新闻发言人负责及时准确发布相关新闻信息。

    4.学院各系部须确定本系新闻发言分管负责人和新闻发言人,各职能部门须确定新闻信息发布联系人。

    5.学院进一步完善新闻发言人和新闻宣传工作人员培训制度,提高新闻宣传工作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六、新闻发布相关要求

    1.凡属新闻发言人发布范围的新闻信息,只能由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发言人指定的相关负责人接受采访,未经授权,学院各部门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向新闻媒体提供相关信息。

    2.学院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第一时间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报学院党委同意(必要时要请示上级主管部门)后,由新闻发言人或新闻发言人指定的相关负责人向社会媒体公布突发事件的过程和学院采取的措施;必要时可由党委宣传统战部组织媒体召开新闻发布会或记者招待会,以形成有利于事件解决的社会舆论环境。

    3.对涉及学院重大方针、政策,特别是涉及校园稳定、师生安全等重大事件的发布内容,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把关,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本制度由党委宣传统战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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