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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传媒职业学院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25-07-18 16:11

    为建设一支适应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师资队伍,加快“双师型”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步伐,提高专业教师“双师”素质,更好地实现我校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基本原则

    (一)本管理规定所指专业教师主要包括从事专业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的全体在岗教师。

    (二)开展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的目的是促进教师系统地掌握本专业技术流程、专业前沿、行业动态及岗位素质和知识技能要求,不断提高专业教师“双师”素质,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双师型”教学团队。

    (三)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是学校根据专业教学需要,通过教师挂职锻炼、合作研发、顶岗实习等方式,利用业余时间(含寒暑假)进行。

    (四)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时间平均每学年不少于个月。

    二、组织管理

    (一)学校对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管理体制。全校专业教师企业实践工作由党委组织人事部(教师工作处)做好企业实践的指导管理工作。

    (二)各系应成立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指导小组,其成员主要由系部领导干部、教研室主任及专业带头人组成。指导小组按照师资队伍建设要求结合专业发展和教学团队建设规划,明确任务和要求,对下企业教师加强指导,定期检查,认真督导

    )企业实践的专业教师在实践结束后,需向所在系部党委组织人事部(教师工作处)提交《贵州传媒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工作手册(试行)》(见附件),并完成一篇字数不少于2000字的实践报告,作为教师企业实践考核依据。

    )学校将组织相关部门到专业教师实践一线进行不定时抽查。实践教师因故离岗,须同时向学院所属系部、和党委组织人事部(教师工作处)、企业三方以书面形式请假,征得同意后方可离开。对擅自离开顶岗实践岗位的教师按旷工处理。

    )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结束后,各系应组织召开专题总结会议,实践教师汇报成果,交流心得,总结经验,不断完善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活动。

    )专业教师企业实践期间必须遵守实践单位的劳动纪律和有关安全规定,注意人身安全,避免安全隐患和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考核

    (一)专业教师企业实践结束后,学院根据教师企业实践任务完成情况和学习成果进行考核。

    (二)教师企业实践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具体标准如下:

    优秀:模范遵守学校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全面履行所任岗位职务职责,出色完成企业实践任务,工作积极勤奋,具备较好的业务素质;成绩突出,受到企业表彰

    合格: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能履行所任岗位职责,工作积极努力,按时完成企业实践任务,成绩显著。

    不合格:不能遵守学校和企业规章制度,如未履行请假审批手续,擅自离开顶岗实践岗位;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企业实践任务,个人原因给企业造成损失等。

    (三)教师参加企业实践情况,计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个人年度考核及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四、附则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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