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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贵州传媒职业学院保障车辆管理办法(试行)

    发表时间:2025-07-19 10: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院保障车辆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降低运行成本,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贵州省省属事业单位保障车辆管理暂行办法》(黔管发〔2024〕6号)《贵州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租车管理暂行规定》(黔管发〔2023〕3号)与中央及贵州省关于保障车辆的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保障车辆的管理,包括车辆配备、使用、调度、维修、保养及费用报销等。

    第三条 保障车辆管理原则:

    严格管理、规范使用

    厉行节约、高效运转

    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安全第一、责任到人

    第四条 学院保障车辆,主要用于以下用途:

    学院领导公务活动

    重要公务接待和外事活动

    )取送、移交机要保密文件、资料、器材

    )执行抢险救灾、事故处理、突发事件处置以及其他紧急情况的处理

    由于工作的保密性、特殊性,不宜使用社会车辆的公务出行

    其他经批准的紧急公务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成立保障车辆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领导任组长,成员包括党政办公室、计划财务处、纪检监察室等部门负责人。

    第六条 党政办公室为保障车辆主管部门,具体职责

    负责保障车辆的日常管理

    负责保障车辆线上系统使用培训

    负责保障车辆调度

    负责驾驶员管理

    负责车辆维修保养

    第七条 计划财务处负责保障车辆费用的审核报销及预算管理。

    第八条 纪检监察室负责对保障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保障车辆使用与管理

    第九条 编制内保障车辆通过“贵州省保障车辆服务平台”(https://gzyh.govicar.com:8989/mvc/loginPage)进行统一管理,操作流程如下

    1.用车人提交用车申请;

    2.审核员审核用车申请;

    3.调度员根据用车要求选派车辆;

    4.驾驶员确认任务;

    5.驾驶员执行任务,并做好纸质登记;

    6.任务结束后,审核员完成交车审核。

    车辆调度

    行车轨迹记录

    第十条 公务车安装GPS定位系统,行车轨迹同步上传至“贵州省保障车辆服务平台”。保障车辆必须通过线上系统申请,未经系统审批的用车视为违规用车。违规用车将在平台中产生违规预警。

    第十一条 严格限制保障车辆使用范围,以下情况不予派车:

    部门系部的一般公务活动

    系部教学活动

    一般科研项目活动

    系部学生活动

    其他非紧急公务

    第十二条 上述活动用车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日租车方式:由用车部门自行联系与学院合作的车辆租赁服务供应商,按协议价格支付租金

    打车或乘坐公共交通报销:由各部门负责审批,并做好用车台账登记。凭正规发票按财务规定从部门、系部或活动/项目预算中报销

    第十三条 短途用车处理原则:

    贵阳市范围内视为短途用车

    (二)用车部门应核算出行成本选择成本较低的用车方式

    特殊情况需说明理由并报保障车辆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 校园应急值班用车管理:

    应急保障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车辆不得挪作他用

    值班期间用车需经值班领导批准并通过信息化管理平台进行申请后使用;

    (三)如遇突发紧急情况,可由值班领导同意后先行派车,用车结束24小时内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在信息化管理平台上完成派单补录。 

    第十五条 严禁公车私用,禁止将保障车辆用于与公务无关的活动

    第四章 驾驶员管理

    第十六条 驾驶员任职条件:

    持有准驾相应车型驾驶证

    至少三年以上驾龄

    无重大交通事故记录

    吃苦耐劳,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

    (五)身体健康状况良好,无任何犯罪记录,家庭关系和谐,心理健康。

    第十七条 驾驶员职责: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做好车辆日常检查保持车辆清洁

    按时出勤并完成指派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行车记录

    第十八条 驾驶员行为规范:

    不得擅自出车

    不得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

    不得随意改变行车路线

    不得公车私用

    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车

    第五章 车辆维修与保养

    第十九条 车辆维修保养实行定点定期制度,由保障车辆管理领导小组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确定定点维修单位按相关规定进行定期维修保养如遇特殊情况,可就近处理。

    第二十条 车辆保险由学院统一购买

    第六章 费用管理

    第二十一条 保障车辆费用纳入学院年度预算,实行总额控制。

    第二十二条 费用报销规定:

    • 燃油费:按实际使用量报销
    • 过路费:凭票报销
    • 停车费:凭票报销
    • 维修费:按实际审批金额报销
    • 各部门产生的所有临时用车费用凭相关票据从部门年度预算经费中进行报销;
    • 各项活动产生的所有临时用车费用凭相关票据从活动预算经费中进行报销;
    • 临时租车产生的燃油费、过路费,由用车人使用公务卡先行垫付,行程结束后凭相关票据报销。

    第二十三条 费用审核要点:

    用车事由是否合理

    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费用标准是否合规

    票据是否真实有效

    第七章 监督与问责

    第二十四条 监督机制:学院保障车辆接受教职工监督纪检监察室专项检查及保障车辆信息化管理平台监控

    第二十五条 违规行为处理:

    • 通报批评
    • 追缴相关费用
    • 纪律处分
    • 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

    第二十六条 在保障车辆中公开接受各渠道举报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编制外租用的通勤保障车辆,由党政办参照编制内保障车辆管理,统一调度。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条 本办法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修订。

     

     

     

             附件:贵州传媒职业学院用车审批单.pdf

    责任编辑:党政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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