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关于做好23级中职学生岗位实习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5-05-28 00:00

    各系(部):

    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的通知(教职成〔2021〕4号)等文件精神,为强化23级中职学生岗位实习过程管理,确保实习工作安全、有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安排

    (一)实习时间

    岗位实习具体学期及实习时间由各系(部)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各系(部)应制定“23级学生实习计划”“学生实习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二)实习形式

    岗位实习按照专业对口或相近的原则,采取集中实习和自主实习相结合的形式进行。集中实习由各系(部)联系实习单位,通过双向选择,确定实习单位和实习学生。自主实习由学生自行联系实习单位,报经系(部)实习工作管理小组批准备案。

    (三)实习管理

    岗位实习全部过程通过“岗位实习”管理平台进行信息化管理。各系(部)需安排专人做好本系(部)平台维护工作,创建专业实习计划,关联指导教师,通知岗位实习学生及指导教师登录平台,开展岗位实习工作,并对本系(部)学生的实习过程进行监管、定期检查。

    二、具体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

    各系(部)要成立由主任、书记为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实习工作管理小组,指定专人负责岗位实习等管理工作。要按照教育部“职业院校专业(类)岗位实习标准”要求,结合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及专业特点,制定完善的岗位实习方案,要切实做好岗位实习组织协调、动员、监督、检查、总结等工作。要重视学生岗位实习纪律和安全管理,确保岗位实习工作正常有序进行。

    (二)积极组织动员

    岗位实习前各系(部)要做好实习前的动员和思想教育工作,召开实习管理规定专题会议,向学生阐明实习目的与意义、实习内容、实习要求、成绩评定标准、实习纪律和安全等方面的内容,特别要加强实习生安全防范意识教育,使学生、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熟悉各实习阶段的任务和要求。

    (三)严格审核资质

    各系(部)要选择合法经营、管理规范、实习设备完备、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实习单位,签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协议后,安排学生赴实习点进行实习。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原则上不得跨专业大类安排实习。要督促实习单位落实实习管理制度,切实做好学生工作生活学习条件保障。

    (四)签订三方协议

    学生实习前需提交岗位实习学生安全责任书,与学校、实习单位签订岗位实习三方协议,并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同意书。签订岗位实习三方协议的校外单位原则上须为学院校外实践教学基地。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需另行提交《学生自主岗位实习申请表》,由家长签字确认并报经系(部)批准备案。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实习期间更换单位的,需报系(部)批准备案,并重新签订实习协议。

    (五)落实指导教师

    各系(部)应选派教学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协调能力较强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并落实好企业管理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要通过建立QQ群、微信群等方式,切实加强对学生岗位实习工作的组织和监督。既要做好实习指导工作,也要关心实习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六)强化过程管理

    各系(部)要设置实习专员,明确实习过程中各指导老师(班主任)、学生的责任。指导老师(班主任)应在实习前将学生已签订的岗位实习学生安全责任书、家长知情同意书收集归档;实习过程中督促学生完成学生岗位实习手册,按时提交周报、月报;实习结束后学生需按时提交实习总结报告及学生岗位实习鉴定表。

    (七)加强指导检查

    各系(部)领导、指导教师及班主任要检查、了解和指导实习工作,关心岗位实习学生的工作、学习和生活。要切实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持与实习单位、学生家长及学生的联系。各系(部)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岗位实习单位开展走访和调研,听取实习单位对学院实习教学的组织、实习质量以及教师指导情况的意见和建议,反馈实习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岗位实习质量。

    (八)完成考核评定工作

    各系(部)结合学院实际,自行制定岗位实习考核办法,(岗位实习考核办法于25年7月15日之前向教学管理部报备)评定实习成绩。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实习岗位,以及未经同意擅自结束岗位实习等,岗位实习成绩按不合格计。实习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毕业。

    (九)购买实习责任险

    各系(部)汇总学生岗位实习责任险参险名单,报党委学生工作部统一办理,从学院相关专项中列支。

    (十)报送总结材料

    实习结束后,各系(部)要做好岗位实习相关资料整理、归档工作,做好学生岗位实习工作总结,并按规定将实习有关材料上报至教学管理部。

    附件1:2025-2026学年23级学生岗位实习工作安排表.docx

    贵州传媒职业学院教学管理部

    2025年5月28日

    责任编辑:教学管理部

    LINKS

    贵传链接

    联系电话:0851-84760755地址:清镇市乡愁大道50号

    ICP备案号:黔ICP备2025053061号-1贵公网安备 52010302000235号

    贵州传媒职业学院版权所有©

    • 贵传事事通

    •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