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文化艺术系党支部活动室(以下简称“活动室”)的管理和使用,充分发挥其作为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的主阵地作用,营造积极向上、严肃活泼的党内政治生活氛围,结合本系专业特色与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活动室是系党支部开展组织生活、理论学习、思想交流、民主议事、教育培训、文化展示及联系服务师生的重要场所,是加强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保障。
第三条 活动室的管理遵循“规范管理、高效使用、安全整洁、突出特色”的原则。
第二章 使用管理
第四条 使用范围与优先顺序:
1. 系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支部党员大会、党小组会、主题党日活动、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课等党的组织生活。
2. 党员发展(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发展对象培训、预备党员转正等)相关工作。
3. 党员理论学习、思想交流、谈心谈话活动。
4. 与党建相关的师生座谈会、经验交流会、专题讲座、小型展览(如党员艺术创作成果展)等。
5. 经党支部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与党建工作相关的活动。
6. 优先顺序:党的正式组织生活 > 党员发展相关活动 > 党员日常教育管理活动 > 其他党建相关活动。
第五条 预约与审批:
1. 使用活动室实行预约登记制度。需使用活动室的个人或组织,应至少提前 1个工作日 向活动室管理员(通常由支部组织委员或指定党员担任)提出申请。
2. 填写《文化艺术系党支部活动室使用申请表》(附件1),明确使用时间、事由、负责人、预计人数、所需设备等。
3. 管理员根据活动性质和优先顺序进行协调安排,报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会审批同意后,方可使用。审批结果应及时反馈申请人。
4. 临时、紧急活动需使用,须经支部书记批准。
第六条 使用规范:
1. 使用者应自觉维护活动室的严肃性和良好环境,活动内容必须健康向上,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2. 严格按照预约时间和用途使用,不得擅自变更用途或转借他人。
3. 爱护室内一切设施设备(桌椅、投影仪、音响、电脑、党旗党徽、书籍报刊、宣传展板、艺术品等)。因使用不当造成损坏或丢失,须照价赔偿。
4. 保持室内安静、整洁、有序。禁止大声喧哗、嬉戏打闹,禁止吸烟、酗酒、进食油腻食物、乱扔垃圾。
5. 活动结束后,使用者须负责:
①关闭所有电器设备(投影仪、电脑、电灯、空调等)。
②清理垃圾,将桌椅、物品恢复原位。
③关闭门窗。
④通知管理员进行检查确认,并在《活动室使用登记表》(附件2)上签字确认。
第三章 设施设备与资料管理
第七条 设施设备:
1. 活动室配备的党旗、党徽、入党誓词、党内规章制度展板等党建标识应规范悬挂、摆放,保持庄重完好。
2. 投影仪、音响、电脑、网络等多媒体设备由专人(管理员或指定技术人员)负责日常维护保养,使用者需按操作规程使用。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3. 桌椅、报刊架、展示柜等家具应摆放整齐,定期清洁维护。
第八条 图书资料:
1. 活动室配备的党建理论书籍、党报党刊、政策文件、学习资料等,应分类整理、登记造册,建立借阅登记制度。
2. 党员可登记借阅,应爱惜书籍,按时归还。严禁涂写、污损、撕毁。
3. 定期更新补充学习资料,确保时效性和适用性。
第九条 文化艺术特色元素:
1. 鼓励在活动室适当位置展示本系党员、师生的优秀文化艺术作品(绘画、书法、设计、摄影、小型雕塑等),体现党建与专业融合。展品应定期更新,并做好登记保护。
2. 活动室的布置可融入艺术设计元素,营造兼具党性原则和艺术美感的氛围。
3. 利用活动室开展具有文化艺术特色的党建活动(如红色主题创作分享、艺术党课等)。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条 安全责任:
1. 活动室安全管理工作由党支部委员会负总责,管理员为日常安全责任人。
2. 使用活动室的组织或个人负责人为当次活动的安全直接责任人。
第十一条 安全要求:
1. 严格遵守学校及院系消防安全规定。熟悉消防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保持消防通道畅通。
2. 安全用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违规电器。离开时必须切断非必要电源。
3. 妥善保管室内物品,特别是贵重设备、重要文件和展出的艺术品。做好防盗工作。
4. 发现安全隐患或发生安全事故,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及时报告支部书记、系行政办公室及学校保卫处。
第五章 卫生与环境维护
第十二条 日常清洁:
1. 活动室日常清洁卫生由管理员负责组织安排(可指定党员轮流值日或联系物业),确保地面、桌面、设备、门窗等干净整洁。
2. 使用者有义务在使用期间保持卫生,活动后按要求清理。
第十三条 环境维护:
1. 室内布置应庄重、简洁、大方,突出党建主题和艺术特色,避免杂乱无章。
2. 宣传展板、公告栏内容应及时更新,确保信息准确、版面美观。
3. 营造积极健康、严肃认真的学习交流氛围,禁止张贴、悬挂与党建无关或不适宜的标语、图画。
第六章 管理员设置及职责
第十四条 活动室由冉蔚同志负责管理监督。
第十五条 活动室管理员由党支部委员会指定(通常由支部组织委员兼任或由责任心强的党员担任),主要职责包括:
1. 负责活动室的日常管理、维护和开放工作。
2. 受理并协调活动室使用申请,做好登记、安排和通知。
3. 管理室内设施设备、图书资料,建立台账,负责日常维护、报修和更新建议。
4. 监督使用者遵守本制度,做好使用前后的检查、交接工作。
5. 负责活动室的卫生监督和环境维护。
6. 定期(如每月)向党支部委员会汇报活动室使用管理情况。
7. 完成支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适用于文化艺术系全体党员及获准使用活动室的其他人员。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文化艺术系党支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
1. 《文化艺术系党支部活动室使用申请表》
2. 《文化艺术系党支部活动室使用登记表》
3. 《文化艺术系党支部活动室图书资料借阅登记表》
4. 《文化艺术系党支部活动室设备设施清单》(含维护记录)